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用人单位、毕业生所在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签定的协议,简称“就业协议书”或“三方协议”。就业协议书是学校派遣毕业生的依据,在毕业生离开学校前,学校将根据就业协议书的内容开具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同时转递学生档案。如果毕业生未签订就业协议书,学校将把其关系和档案转递回原籍。
就业协议书由毕业生所在班级辅导员领取,但拟升学或出国留学的毕业生不可以领取《就业协议书》,已经领取的应归还给学校。为维护就业市场的严肃性,避免一个毕业生同时与多家用人单位签约,每位毕业生只能从学校领取一份就业协议书。
一、签订流程
第一步: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录用意向。
第二步:毕业生从院系辅导员那里领取就业协议书。
第三步: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填写就业协议书,并各自签字盖章,就业协议书就生效。
第四步:将就业将协议书送至学生就业中心,对就业协议进行审核鉴证。
备注:就业将协议书一式四联,学校盖完章后,用人单位、学生、学校各执一联,备查联可由单位存留,也可用于学生办理进沪就业等手续。
就业协议书一般由国家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与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也是学校编制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需要就业的毕业生均须填写并签订。
协议书为双方协议书,学校只对协议书进行鉴证和登记。因此,协议书一经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即生效,不论学校盖章与否。毕业生是签约的主体方,应有签约责任意识,签约后如果变更协议内容,一定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取得书面同意书,到学生就业中心办理手续,才能重新领取。
直升,考取研究生、出国的学生不得领取协议书。若在这之前已领过协议书,需将协议书交回学院;若已和用人单位签订协议,需与单位办理违约手续,并在学校就业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得办理直升、考研、出国等手续。
若学生发生遗失或损坏协议书,须向学生就业中心提供相关证明,方可办理补办手续。
二、就业协议填写须知
项目 |
注意事项 |
单 位 填 写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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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用人单位名称 单位全称,必须与单位公章一致,不能简写、误写或写别名。 l用人单位性质 填写单位性质,如机关、三资、国有、私营等。 l单位机构代码 上海单位必须填写,外地单位不需填写。 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或企业法人代码证书上的法人代码。 格式为□□□□□□□□-□。 部分外商办事处无次代码者,应委托上海对外服务公司等中介机构办理录用手续。 l信息登记号 第一步:登录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 www.firstjob.com.cn),首页→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已有账号登录,无账号注册(记住用户名和密码)。 第二步:填写用人单位需求信息登记表,上传电子版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码。 第三步:等待网上审核(一般一个工作日后就有结果) 第四步:查看审核结果:信息登记号(22年毕业的学生信息登记号应是“22”打头的)。 l档案接收(单位名称,邮政编码,详细地址) 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可写单位地址、部门和邮编;无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应填写其委托保管档案的地址,如人才市场、人才交流中心、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职业介绍所等。 |
毕 业 生 填 写 项 目 |
l专业名称:专业全称,不得误写,简写。 l生源地:入本校前户口所在地,填写地、市级即可。 l学号:本人完整学号(11位)。 l落户地址及警署 外地生源在沪就业的毕业生和户口已迁入本校的上海生源必须填写,其他毕业生不需填写。落户地址是指毕业生在毕业后户口迁往地址,落户警署即户口迁往地址所属警署或派出所。 外地生源留沪就业,户口如获批准,单位有集体户口,可填写单位集体户口;单位无集体户口,落户地址一律填写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同时档案必须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委托保管。上海户口未获批准,户口回生源地主管部门。 |
协 议 内 容 |
为保护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权益,协议中第二条(服务期、试用(见习)期、收入)等条款不要空白,如另有约定的应附书面条款,否则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不予鉴证。 凡毕业生到非生源地就业,须经当地人事主管部门批准; 甲乙双方可就乙方就读国内或国外研究生、或乙方未获毕业证书,或甲方对乙方有何特殊的体检要求以及其他有关事项协商达成附加条款。 |
其他 注意 事项 |
确认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 认真填写主体双方身份的有关内容。 注意与劳动合同的衔接。 解除就业协议的条件应事先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