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应届生落户是最轻松的落户方式,上海应届生落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哪些应届生可以直接落户上海?2022上海应届生落户新规来了,看看哪些应届生不打分就可以直接落户上海。
一、上海应届生直接落户类型:
1、清华、北大、复旦、交大、同济、华师大6所大学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可以直接落户上海。
2、42所高校(也就是原来的985院校+郑州大学、云南大学、新疆大学)以及上海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中科院在沪研究所的硕士研究生可以直接落户上海。
3、世界前列学科建设高校的建设学科硕士研究生也可以直接落户上海。
4、所有大学的应届博士均可以直接落户上海。
5、上海的本科院校在校期间服役,毕业之后可以直接落户上海。
6、其他情况的应届毕业生均要评分满72分才可以落户上海。
二、上海应届生落户72分积分细则:
不能直接落户上海应届生,需要通过打分落户上海!上海应届生落户条件公布,至少需要72分以上。上海市给出的政策,是让应届毕业生按照得分,来看是否符合上海应届生落户的条件。
应届生要素分
基本要素
1.最高学位、学历
博士、研究生 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即可落户
硕士、研究生 24分
学士、本科生 21分
2.毕业学校
第一类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15分
(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在沪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
第二类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12分
(其他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本科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8分
最高学历阶段在上海高校就读,可另加2分在沪学习分。
3.学习成绩
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 8分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 6分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 4分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 2分
4.外语水平
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所在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
CET-6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八级 8分
CET-4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四级 7分
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 7分
5.计算机水平
毕业研究生 7分
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 7分
(本科2013年前入学毕业生: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本科2013年(含)后入学毕业生:数学类、电子信息类、电气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 7分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 6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或省级一级水平 6分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 6分
导向要素
1.荣誉称号
(校级及以上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经认定的国家级 10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 5分
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 1分
2.学术、文体竞赛获奖
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国研究生创芯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不含专项竞赛、选拔赛及分组赛)获奖。
⑴ 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
一等奖 10分
二等奖 8分
三等奖 6分
⑵ 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
一等奖 5分
二等奖 3分
三等奖 1分
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最高学历就读期间获得;同类奖励取最高分;荣誉类和竞赛类奖励可以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
3.科研创新
最高学历就读期间参加学校科学研究活动并获得相应的发明专利 5分
申请落户的毕业生应为该专利首次申请时的发明人,且对该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不包含该专利首次申请后变更的发明人。
4.国家就业项目服务期满
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服务期满 5分
(毕业生按照其毕业当年的评分办法予以评分,并在此基础上给予加分)
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在校期间应征入伍按相关政策执行。
用人单位要素分
基本要素
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行为符合诚信规范,并与毕业生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劳动派遣方式除外 5分
导向要素
1.引进重点领域人才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 毕业生 3分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中的教育部、上海市、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毕业研究生 3分
2.承担重大项目
用人单位承担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且录用的毕业生专业与行业相匹配 3分
用人单位为远郊地区教育、卫生、农业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 3分
用人单位为本市中小学、幼儿园 2分
本市中小学体育专任教师、本市幼儿园专任教师 1分
(上述用人单位由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推荐,并报联席会议确认。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与远郊地区教育社会公益事业单位不累计加分)
3.自主创业
在校或休学期间创业,企业经营情况良好 5分
(毕业生须为符合相关要求创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为原始发起人(不含股份转让后受让股权的情况),另法定代表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10%。)
说明:毕业生学校及专业加分以学校及专业代码为准。